关于大城县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大城县琦泉生物发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20-06-18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大城县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大城县琦泉生物发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大城县琦泉生物发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大城县琦泉生物发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6月12日在廊坊市大城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大城县琦泉生物发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天津市润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县三建安装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廊坊赛肯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大城县琦泉生物发电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大城县琦泉生物发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大城县琦泉生物发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PnMuleqKy71BuglO0ZHIQ 


提取码:o1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