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霸州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20-08-07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霸州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8月2日在河北省霸州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ED21I2TEE3QTlAOezSf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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